Tham khảo Phan Ngọc Nhi

  1. 《南史·卷七十七·列传第六十七》:所幸潘妃本姓俞名尼子,王敬则伎也。
  2. 《南齐书·卷二十·列传第一》:《南史·卷十一·列传第一》东昏褚皇后,讳令璩......东昏即位,为皇后。帝宠潘妃,后不被遇。黄淑仪生太子诵而卒......
  3. 《南史·卷七十七·列传第六十七》:或云宋文帝有潘妃,在位三十年,于是改姓曰潘,其父宝庆亦从改焉。
  4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太子所生母黄贵嫔早亡,令潘妃母养之。拜潘氏为贵妃,乘卧舆,帝骑马从后,著织成袴褶,金薄帽,执七宝缚槊。
  5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潘妃生女,百日而亡,制斩衰绖杖,衣悉粗布。
  6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》潘妃生女,百日而亡,制斩衰绖杖,衣悉粗布。群小来吊,盘旋地坐,举手受执蔬膳,积旬不听音伎。
  7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三年,殿内火。合夕便发,其时帝犹未还,宫内诸房阁已闭,内人不得出,外人又不敢辄开,比及开,死者相枕。领军将军王莹率众救火,太极殿得全。内外叫唤,声动天地。帝三更中方还,先至东宫,虑有乱,不敢便入,参觇审无异,乃归。其后出游,火又烧璇仪、曜灵等十余殿及柏寝,北至华林,西至秘阁,三千余间皆尽。
  8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于是大起诸殿,芳乐、芳德、仙华、大兴、含德、清曜、安寿等殿,又别为潘妃起神仙、永寿、玉寿三殿,皆币饰以金璧。其玉寿中作飞仙帐,四面绣绮,窗间尽画神仙。又作七贤,皆以美女侍侧。凿金银为书字,灵兽、神禽、风云、华炬,为之玩饰。椽桷之端,悉垂铃佩。江左旧物,有古玉律数枚,悉裁以钿笛。庄严寺有玉九子铃,外国寺佛面有光相,禅灵寺塔诸宝珥,皆剥取以施潘妃殿饰。
  9. 南史/卷05: 性急暴,所作便欲速成,造殿未施梁桷,便於地畫之,唯須宏麗,不知精密。酷不別畫,但取絢曜而已,故諸匠賴此得不用情。又鑿金為蓮華以帖地,令潘妃行其上,曰:「此步步生蓮華也。」塗壁皆以麝香,錦幔珠簾,窮極綺麗。縶役工匠,自夜達曉,猶不副速,乃剔取諸寺佛刹殿藻井、仙人、騎獸以充足之。
  10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》: 武帝興光樓上施青漆,世人謂之「青樓」,帝曰:「武帝不巧,何不純用琉璃。」
  11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又以閱武堂為芳樂苑,窮奇極麗。當暑種樹,朝種夕死,死而復種,率無一生。於是徵求人家,望樹便取,毀徹牆屋,以移置之。大樹合抱,亦皆移掘,插葉系華,取玩俄頃。劃取細草,來植階庭,烈日之日,至便焦燥。紛紜往還,無復已極。山石皆塗以采色,跨池水立紫閣諸樓,壁上畫男女私褻之像。
  12. 《南史·卷五·齐本纪下第五》:又于苑中立店肆,模大市,日游市中,杂所货物,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。以潘妃为市令,自为市吏录事,将斗者就潘妃罚之。帝小有得失,潘则与杖,乃敕虎贲威仪不得进大荆子,阁内不得进实中荻。虽畏潘氏,而窃与诸姊妹淫通。每游走,潘氏乘小舆,宫人皆露裈,着绿丝纮,帝自戎服骑马从后。又开渠立埭,躬自引船,埭上设店,坐而屠肉。于时百姓歌云:"阅武堂,种杨柳,至尊屠肉,潘妃酤酒。”
  13. 《资治通鉴·卷一百四十四》:潘妃有国色,衍欲留之,以问侍中、领军将军王茂,茂曰:“亡齐者此物,留之恐贻外议。”乃缢杀于狱,并诛嬖臣茹法珍等。
  14. 《资治通鉴·卷一百四十四》:军主田安启求为妇,玉儿泣曰:“昔者见遇时主,今岂下匹非类?死而后已,义不受辱。”及见缢,洁美如生。舆出,尉吏俱行非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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